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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概念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过失不构成本罪。